一、目的:
為養成學生時常注意自身服裝儀容整潔之習慣,並培育學生身著校服即代表學校之責任,以實踐國民生活須知,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。
二、服裝規定:
(一)校服之定義
1.運動服:紅色運動短袖上衣。
(二)本校學生於每週一、四穿著校服,其餘得穿著便服。
(三)遇天氣寒冷時,可於規定之服裝外,再加穿著其他保暖衣物。
(四)團隊或社團練習等其他原因,學生可於練習時間穿著非校服上課或活
動,活動結束之後仍需換回規定服裝。
(五)若因經濟困難、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而無法穿著校服時,家長可
以電話或聯絡簿方式向導師、學校說明。
三、穿著規定:
(一)穿著校服和便服時,亦應注意整齊、清潔、大方。
(二)除了腳部受傷等特殊狀況外,為避免活動意外,不可穿著拖鞋、(涼鞋)
到校上課。
四、儀容注意事項:
(一)臉、耳、四肢、身體著重整齊、清潔。
(二)指甲定期修剪(短)整齊,以保持個人衛生。
(三)頭髮以自然、乾淨為原則。
五、檢查方式:
(一)定期檢查:於導師時間時師服裝儀容檢查,每日一項或數項,項目由級任老師自行選定並實施。
(二)不定期抽查:學務組、總導護可對班級或個別學生進行服裝儀容抽查。
六、注意事項:
(一)學生服儀不整者以勸導為原則,屢勸不聽者得以通知家長協助處理。
七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