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疫情結束」,依銓敘部 110 年 7 月 12 日部法二字第 1105366601 號函示,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,係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。如於轉任至其他學校服務,仍賡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,無須另為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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