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檢送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」1 份,請學校落實執行各項防疫措施,維護師生健康,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1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05137 號函辦理。 二、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,教育部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校園防疫因應作為。